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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炳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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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陈炳焕,字树藩,别号注凡,界头铺人。清咸丰十年(1860)三月出生。少学商,18岁发奋读书,就学于武昌两湖学院。曾任湖北游历官、湖南留日学生监督、奉天图书馆馆长等职。

  清光绪三十一年(1905)任学务所总监督,发起成立湘阴县学务公,筹措经费创办湘阴县第一所县立高等小学堂——仰高书院。同年出任新创办的湘阴驻省中学监督,为湘阴公办新学的始创人。光绪三十二年七月改任湖南省中路师范监督。

  宣统元年(1909)八月,被选为湖南省咨议局议员、常驻议员、审议会委员长和副议长,成为湖南立宪派首领之一。时,清廷再度乏出卖铁路权换取帝国主义支持,欲以粤汉路两湖段与川汉路鄂境段举借外债。二年春夏间,英美法德4国银行团借款协定成立,湖南各界人士群起力争废约,集股商办,陈炳焕及粟戡时等4人被咨询局委派进京请愿,未有结果。此后,陈研读罗马法典、拿破仑法典,究心法制,使省宪规模渐次确定。

  宣统三年(1911)五月初,立宪派全国性组织宪友会总部正式成立。六月上旬,陈炳焕应易宗蔓、谭延闽邀集与绅商各界重要人士,发起成立宪友会湖南支部。

  辛亥革命长沙光复后,革命党人焦作峰、陈作新被举为正副都督,立宪派谭延闯等即开展阴谋夺权活动。陈炳焕为谭主要助手,与黄忠绩、廖铭缙、向瑞琮等,委新军五十标第二营管带梅馨杀害焦、陈。政变后,陈炳焕被任命为财政司司长、国税厅厅长。并给其亲属委礼50余件,运用公费资送其亲属子女多人出洋留学。

  陈炳焕在担任财政司司长以及兼国税厅厅长的1年期间里,为谭效力,增加财政收入,并参与其军政策划。制定田赋章程,实行以地丁、漕折、采买三者通为正供。凡漕折及采买之区,每丁赋1两纳1两6钱,有漕折者1两纳2两8钱;有采买者1两纳2两2钱。皆留5钱归地方办公。设军米专办局,规定凡各军需粮,以银价交付沪、汉之湖南分银行,电达湘省,由司委员解送,每石于价银约3两外,加抽军饷1两。由是;鄂、汉、宁、沪、福州、广州皆相继请粜于湘,财政收入共达200余万两。又令湖南银行派员迳人茶区,设庄收购茶叶,外运销售。针对长沙光复后,有人主张张对安源用兵之说,他提出:“矿系股份公司,只宜保护,不宜夺取。”还参与编制都督府治事条规等事。

  民国元年(1912)9月,国民党湖南支部成立,谭延闿任支部长,陈炳焕任会计主任。后谭被解除都督职务,陈于半年前即卸去财政司长职务.

  民国2年(1913),离湘去沪,参加讨袁护法活动。3年后,回湘任湖南官矿督办。时值第一次世界大战,铅、锌、,锰、钨的出口增多。陈亲自深入湘南各地矿山,改善矿工生产与生活条件,仅2年时间,使铅、锌等产量由原来每年生产不上1万吨增到年产3万吨。

  民国9年6月,谭延闿第三次督湘时陈再次被任命为财政厅长。同年10月在任所病逝,终年60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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