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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孝同,字子异,晚年自号逸叟。左宗棠第四子。清咸丰七年(1857)生。20岁补县学生员。光绪十一年(1885),其父在福州去世,他被清廷恩赏举人。其后2次赴京会试,未中,纳资为道员。
中日甲午战起,湖南巡抚吴大激率湘军出关作战,左孝同奉调总理营务,并统领5营屯驻山海关。他极力“调和将领,简练卒伍”。多次向吴建议“扼形要、固防守,戒轻进”,均未被采纳。及吴大激兵败,所部改隶魏光焘,他仍留山海关办理营务。旋以直隶总督王文韶奏调,会办北洋机器制造局,又改北洋营务处,命往山海关遣散江苏按察使陈漫原统湘军20营。光绪二十三年(1897)去职回湘。
维新运动兴起,湖南巡抚陈宝箴推行新政。左孝同受湖南按察使、长宝盐法道黄遵宪之邀,会办湖南保卫局。仿照欧美警察制度,于省城设总局,城内外划分地段,设立分局,小分局数十所,召募巡捕数百名,分区巡查,维持治安。他“擘划巨细,昕夕劬瘁”,颇为陈宝箴所赏识,不久以“志识通敏,晓练世务”被荐举于朝。及戊戌政变后,被劾落职。此后,曾一度以道员分发到浙江试用,统领湖州防军。
光绪二十七年(1901),清廷实行“新政”,诏令各地督抚“旁求人才。,。左孝同被召入京,授予四品京堂候补,派充督办政务处帮办,旋转为总办、提调等职。后又历署光禄寺少卿,顺天府丞,补授太常寺少卿,调任光禄寺卿、崇人府府丞。三十三年受任河南按察使,次年调往江苏按察使。至清宣统三年(1911) 以提法使兼布政使。在任期间,颇能“励精为治,无所苛纵”,尤以办理海州商场殴毙饥民20余人及丹徒县庄镜蓉冤死儿妇两案,能“平法洞机,为遐迩所传诵。”清廷颁布《新刑律》,他曾“条驳数十事”,为巡抚程德全所抑而不得上达。
宣统三年(1911),武昌起义爆发,程德全召集各司道会议,拟宣告独立自保。左孝同表示反对,从此避居上海,以清朝遗臣自居,不闻世事。民国1 3年(1924) 11月5日在上海病逝,终年67岁。